校长办公室掌管的印章主要有,学校党委、行政印章及带有学校全称的钢印、校长办公室印章等。
一、钢印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(工作证、学生证、毕业证、结业证、任职资格证书等)。
二、学校党委和行政印章用于学校党委、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、报表;学校党委、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等;校级合同或协议书、毕业证、结业证、进修证、休学证明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;学生假期优待乘车凭证,成绩单、聘书、奖状、涉外信件、招生录取通知书。
三、学习成绩单由教务处审查,并加盖其印章后,方可加盖院印。
四、涉外信件用印,需经国际处审查签字后方可用印。
五、各类上报文件、合同书、协议书、申报材料、统计报表、职称报表、公函等重要函件用印,须经拟文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审查,再送校领导签字后,方可用印。
六、各类证明用印,本人应先到有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,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后,方可用印;填、开学历、工资等方面的证明,需由人事处确认后,方可开具。
七、禁止出具空白介绍信和证明信,禁止空表盖章。
八、以校长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或通知,需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用印。
九、各类介绍信用印,需由本人所在部门、单位开具相关证明,然后到校长办公室打印固定格式的介绍信,并盖学校介绍信专用章。
十、每次公章使用后必须严格登记,填写《公章使用登记表》。
十一、其他特殊情况用印,需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字后,方可用印。
十二、发现公章丢失或被盗用,应及时报告,并采取相应措施补救,避免造成损失。
十三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