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学校机动车使用与管理,节约用车费用开支,提高用车效率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管理规定。
一、严格控制因公用车的范围,规范用车的审批手续,坚持用车部门申请、分管领导批准,校长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。
二、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车辆的,各部门、各单位应事先填写“用车申请单”,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安排使用。
三、上级领导、来宾等因公用车时,经分管领导批准后,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统一安排使用。
四、各项用车费用,由司机填写报销单,并报校长办公室审核,经校领导核准签字后,交由财务处报销。
五、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。
六、要坚持车辆“三检”制度,落实在出车前、途中、返回后的检查保养项目,各项零件须保持完整,如有故障、失窃或损坏等,应及时处理。
七、司机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本职工作, 保持车辆内的干净整洁。在安全行车的同时,要强化服务意识,服务要热情、周到、细致。
八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